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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過一陣子,我就要重新認識自己。

善變的個性背後,其實我還是被自己的本性遷就著。

 

以前喜歡穿膝蓋以下的裙子,因為我覺得自己的腳很醜;後來我知道即使掩蓋住了真相,醜陋並不會因此消失。

以前喜歡跟認識的人在一起,因為在一起可以不用隱藏自己的脆弱;現在我知道跟不認識的人在一起,他根本不在乎你勇不勇敢。

以前喜歡有主見的人,因為我可以不用發出任何聲音;後來我知道太有主見的人聽不見任何聲音,他們並不在意身邊的人是不是你。

以前喜歡有個人陪著你,因為我害怕除了自己,其他人都是雙數;後來我發現多數的人還是孤單,不管是一個人或兩個人。

以前喜歡大聲的哭大聲的笑,因為我喜歡那樣毫不做作的矯情;後來我發現只有在乎你的人才會把你的快樂悲傷放在心上。

以前我覺得做人很難,因為總不可能大家都喜歡你:現在我知道只要你在乎的人喜歡你就可以了。

以前我在乎別人,現在我還是在乎別人,但多了點自己。

 

我還是喜歡男生穿西裝打領帶,我幾乎迷戀到不能自己。

我還是喜歡心裡有事時一個人去走走,吹吹風除了讓我想到張學友心情也會比較放鬆。

我還是喜歡在深夜寫寫東西,不一定非要發生什麼事才能夠有感觸。

我還是喜歡唱歌說話和朋友聊天,很久沒見或常常見面都無所謂,我只是想知道你們過的好不好。

我還是喜歡不切實際的浪漫喜劇,有一個什麼可以相信是必要的信仰。

我還是喜歡有酒窩的男生,這樣我就會忘記他說過什麼無聊的話。

我還是喜歡舊朋友,但我想如果人生真的還很長,我不介意認識新的。

我還是喜歡在某個週末夜裡,和不認識的人大聲談論你他媽的人生。

 

我還是很喜歡自己,無論某個階段,無論勇敢不勇敢,無論在挫敗裡有多麼嘴硬,無論是不是真的相信愛情,無論是不是真的覺得男人都是大混蛋,無論相不相信這個世界上也許真的有一個人在等我。

 

我都喜歡天真爛漫到近乎愚蠢的自己。

還有,我真的很愛五月天。其實是五月天的阿信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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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再捨不得,都會過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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